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
本院本年度拟招收硕士生约210名(含推荐免试生)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三、招生类型及专业
我院拟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80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0名,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研究所(中心)招生专业的详情请参看本院研究生院网页-招生工作中的2020年专业目录及考试大纲。
四、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4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二年,最长学习年限3年。
五、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接受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019年起,如户口不在上海的往届生需要在上海考点考试,现场确认时另外需要提供本人最近6个月在上海的社保缴纳证明,最新规定请留意上海考点报名要求。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20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日期:201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先期于2019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进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信息即生效,考生无需重复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日期:
预计为2019年11月5日-10日(具体时间请留意各报考点)。
2.确认地点:
上海考生(在上海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桂林路100号);
非上海考生(在上海以外地区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信息确认点;
3.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并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七、初试
(一)初试科目:
按教育部规定,学术型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除历史学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均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总分为500分。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初试时间:
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2019年12月14日可自行下载准考证,详情请见准考证)。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三)初试地点:
上海师范大学或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八、调剂
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复试政策进行。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复试
实行差额复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2020年我院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届时详见我院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各研究所(中心)复试细则可登陆网站查询。复试的时间及地点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所(中心)网上会另行通知,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十、体检
体检在各研究所(中心)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本院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凡定向培养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十二、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三、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院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我院各专业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四、其他说明
(一)若2020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院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实行收费制,并实行奖学金制度。收费标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人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金融专业 每人6.4万/年。
十五、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1. 联系方式
上海社会科学院代码:87903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邱华婷、祝夏娟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11室(邮政编码:200235)
电话:(021)64871225
传真:(021)64871225
2. 申诉渠道
电话:(021)6487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