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文件精神,我校2019年新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现将招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本年度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14名,其中甘肃生源考生2名,新疆生源考生12名。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
依据我校学科分布情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定分配如下:人文社科类(学科门类代码为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12管理学)招生计划6人;理学类(学科门类代码位07理学)招生计划4人;工学类(学科门类代码位08工学)招生计划4人。如遇特殊情况,我校将对学科计划做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人员范围
1.新疆籍、甘肃籍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应届、往届毕业生);
2.新疆籍或在新疆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疆工作的汉族在职人员考生(2019届应届非在职汉族考生不得报考);
(二)学业要求
1.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须当年(2019年9月1日前)毕业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往届、在职考生必须已取得本科(同等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
2.关于其他学业水平条件(如高职高专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报考要求,详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三)其它报考条件需满足《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之报考条件。
三、报名、资格审查
新疆区考生报名方式、资格确认等工作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资格确认公告》(http://www.xjedu.gov.cn/xjjyt/wjgz/2018/106302.htm)要求进行。在读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查由就读高校的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在职考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非新疆区考生资格审核请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请于10月30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按新疆教育厅报考点设置,报考骨干计划管理类联考的新疆区内考生报考点为新疆大学,报考非管理类的可就近选择报考点。区外考生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选择报考点。
四、考试录取
1. 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学校根据实际报考情况自主划线。
符合我校分数线的考生,以人文社科类、理学类、工学类分别排序,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往低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最终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参加复试考生须提交《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其他须提交复试材料与普通类招生计划招生一致。
2. 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
3. 非报考本计划人员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录取,报考本计划人员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外录取。
4. 被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培养、毕业等要求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保持一致。
5. 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
五、毕业就业
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要求,修够相应专业的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政治思想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
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新疆和原单位就业,不得违约。有关政策规定,请考生详细参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参见教育部民族教育司网页)及《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六、咨询方式
资格审核:自治区教育厅:0991-7606226
新疆大学人事处:0991-8582301
新疆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0991-8582436
报考录取: 新疆大学研招办:0991-8582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