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法律史[0301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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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 |
研究方向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1 101 政治理论 2 201 英语一 3 614 法学综合1 4 814 法学综合2 |
备注 | 614 法学综合 1 : 1.法理学 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体系、法的要素、权利和义务、 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历史类型、法律演进、法律现代化、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发现、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的价值的概念和体系、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 与人权、现代法治的理念、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经济、法治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道路。 2.民法学 民法总论,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点,民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民法的法律渊源和适用范围;民 法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环保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 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民事法律事实;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团体;民事权利,包 括民事权利的类型与保护;民事行为,包括民事行为的分类、成立、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欠缺生 效条件的民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代理,包括代理权、无权代理和代理关系的消灭;时效制度, 包括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物权法,包括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与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权法,债法总论,债的发生、债的履行、 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移和消灭;合同法总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民法的考试范围仅限于民法 3.刑法学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 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概 述、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犯罪主体概述、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犯罪主 体的特殊身份、 单位犯罪、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犯罪目 的和犯罪动机、认识错误、 正当行为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中止形态、 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罪数判断标准、一罪的类型、数罪的类型 、刑事责任概述、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 式、刑罚的概念、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法、刑罚裁量概述、 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 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减刑、假释、刑罚消灭概述、时效、 赦免。814 法学综合 2: 1.中国法制史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之间的关系、周代的分封制;礼与刑的关系、帝制法制演变的规律、秦代法制的开创 性作用、春秋决狱、《唐律疏议》、宋代的民事活动、明代中央集权的加强、《大清律例》、清代则例、中华 法系、皇帝制度的建立与变迁、皇帝与立法、皇帝与司法、选官制度、监察制度、帝制法制的功能、如何实现 从“治吏” 到“吏治”的转变、法律儒家化、中国古代刑法发达的原因、教化和威慑的关系 、中国古代的立 法机构、法律形式及法律解释、中国古代重要的诉讼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学教育、中国古代的婚姻、继承法律 制度、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的对于社会治理的作用、近代中国法制转型的动因、晚清预备立宪、礼法之争、“有 宪法无宪政”的历史反思、刑事法基本原则的变革、近代中国的私法变迁的特点、近代中国的律师与陪审制度。 2.经济法学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经济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规制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经 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经济法的现代性的表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辅助渊源;经济 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宗旨的具 体内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性、功能及具体内容;有效调制原则的内涵;社会利益本位原则的内涵;经济安 全原则的内涵;经济法主体的类型;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经济法主体的责任类型;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 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垄断协议的特征;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 表现;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特征;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的实体条件;行 政垄断的概念、主体及行为方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混淆行为的界定、分类及法律责任;商业贿赂的界 定、法律责任;折扣与商业贿赂的关系;佣金与商业贿赂的关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认定及法律 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及法律责任;不当有奖销售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 任; |
专业名称:刑法学[030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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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 |
研究方向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1 101 政治理论 2 201 英语一 3 614 法学综合1 4 814 法学综合2 |
备注 | 614 法学综合 1 : 1.法理学 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体系、法的要素、权利和义务、 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历史类型、法律演进、法律现代化、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发现、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的价值的概念和体系、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 与人权、现代法治的理念、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经济、法治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道路。 2.民法学 民法总论,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点,民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民法的法律渊源和适用范围;民 法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环保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 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民事法律事实;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团体;民事权利,包 括民事权利的类型与保护;民事行为,包括民事行为的分类、成立、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欠缺生 效条件的民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代理,包括代理权、无权代理和代理关系的消灭;时效制度, 包括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物权法,包括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与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权法,债法总论,债的发生、债的履行、 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移和消灭;合同法总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民法的考试范围仅限于民法 3.刑法学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 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概 述、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犯罪主体概述、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犯罪主 体的特殊身份、 单位犯罪、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犯罪目 的和犯罪动机、认识错误、 正当行为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中止形态、 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罪数判断标准、一罪的类型、数罪的类型 、刑事责任概述、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 式、刑罚的概念、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法、刑罚裁量概述、 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 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减刑、假释、刑罚消灭概述、时效、 赦免。814 法学综合 2: 1.中国法制史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之间的关系、周代的分封制;礼与刑的关系、帝制法制演变的规律、秦代法制的开创 性作用、春秋决狱、《唐律疏议》、宋代的民事活动、明代中央集权的加强、《大清律例》、清代则例、中华 法系、皇帝制度的建立与变迁、皇帝与立法、皇帝与司法、选官制度、监察制度、帝制法制的功能、如何实现 从“治吏” 到“吏治”的转变、法律儒家化、中国古代刑法发达的原因、教化和威慑的关系 、中国古代的立 法机构、法律形式及法律解释、中国古代重要的诉讼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学教育、中国古代的婚姻、继承法律 制度、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的对于社会治理的作用、近代中国法制转型的动因、晚清预备立宪、礼法之争、“有 宪法无宪政”的历史反思、刑事法基本原则的变革、近代中国的私法变迁的特点、近代中国的律师与陪审制度。 2.经济法学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经济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规制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经 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经济法的现代性的表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辅助渊源;经济 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宗旨的具 体内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性、功能及具体内容;有效调制原则的内涵;社会利益本位原则的内涵;经济安 全原则的内涵;经济法主体的类型;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经济法主体的责任类型;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 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垄断协议的特征;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 表现;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特征;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的实体条件;行 政垄断的概念、主体及行为方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混淆行为的界定、分类及法律责任;商业贿赂的界 定、法律责任;折扣与商业贿赂的关系;佣金与商业贿赂的关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认定及法律 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及法律责任;不当有奖销售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 任; |
专业名称:民商法学[0301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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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 |
研究方向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1 101 政治理论 2 201 英语一 3 614 法学综合1 4 814 法学综合2 |
备注 | 614 法学综合 1 : 1.法理学 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体系、法的要素、权利和义务、 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历史类型、法律演进、法律现代化、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发现、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的价值的概念和体系、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 与人权、现代法治的理念、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经济、法治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道路。 2.民法学 民法总论,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点,民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民法的法律渊源和适用范围;民 法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环保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 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民事法律事实;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团体;民事权利,包 括民事权利的类型与保护;民事行为,包括民事行为的分类、成立、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欠缺生 效条件的民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代理,包括代理权、无权代理和代理关系的消灭;时效制度, 包括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物权法,包括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与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权法,债法总论,债的发生、债的履行、 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移和消灭;合同法总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民法的考试范围仅限于民法 3.刑法学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 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概 述、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犯罪主体概述、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犯罪主 体的特殊身份、 单位犯罪、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犯罪目 的和犯罪动机、认识错误、 正当行为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中止形态、 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罪数判断标准、一罪的类型、数罪的类型 、刑事责任概述、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 式、刑罚的概念、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法、刑罚裁量概述、 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 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减刑、假释、刑罚消灭概述、时效、 赦免。814 法学综合 2: 1.中国法制史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之间的关系、周代的分封制;礼与刑的关系、帝制法制演变的规律、秦代法制的开创 性作用、春秋决狱、《唐律疏议》、宋代的民事活动、明代中央集权的加强、《大清律例》、清代则例、中华 法系、皇帝制度的建立与变迁、皇帝与立法、皇帝与司法、选官制度、监察制度、帝制法制的功能、如何实现 从“治吏” 到“吏治”的转变、法律儒家化、中国古代刑法发达的原因、教化和威慑的关系 、中国古代的立 法机构、法律形式及法律解释、中国古代重要的诉讼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学教育、中国古代的婚姻、继承法律 制度、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的对于社会治理的作用、近代中国法制转型的动因、晚清预备立宪、礼法之争、“有 宪法无宪政”的历史反思、刑事法基本原则的变革、近代中国的私法变迁的特点、近代中国的律师与陪审制度。 2.经济法学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经济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规制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经 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经济法的现代性的表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辅助渊源;经济 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宗旨的具 体内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性、功能及具体内容;有效调制原则的内涵;社会利益本位原则的内涵;经济安 全原则的内涵;经济法主体的类型;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经济法主体的责任类型;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 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垄断协议的特征;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 表现;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特征;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的实体条件;行 政垄断的概念、主体及行为方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混淆行为的界定、分类及法律责任;商业贿赂的界 定、法律责任;折扣与商业贿赂的关系;佣金与商业贿赂的关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认定及法律 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及法律责任;不当有奖销售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 任; |
专业名称:经济法学[0301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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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 |
研究方向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1 101 政治理论 2 201 英语一 3 614 法学综合1 4 814 法学综合2 |
备注 | 614 法学综合 1 : 1.法理学 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体系、法的要素、权利和义务、 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历史类型、法律演进、法律现代化、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发现、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的价值的概念和体系、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 与人权、现代法治的理念、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经济、法治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道路。 2.民法学 民法总论,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点,民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民法的法律渊源和适用范围;民 法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环保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 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民事法律事实;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团体;民事权利,包 括民事权利的类型与保护;民事行为,包括民事行为的分类、成立、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欠缺生 效条件的民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代理,包括代理权、无权代理和代理关系的消灭;时效制度, 包括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物权法,包括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与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权法,债法总论,债的发生、债的履行、 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移和消灭;合同法总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民法的考试范围仅限于民法 3.刑法学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 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概 述、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犯罪主体概述、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犯罪主 体的特殊身份、 单位犯罪、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犯罪目 的和犯罪动机、认识错误、 正当行为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中止形态、 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罪数判断标准、一罪的类型、数罪的类型 、刑事责任概述、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 式、刑罚的概念、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法、刑罚裁量概述、 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 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减刑、假释、刑罚消灭概述、时效、 赦免。814 法学综合 2: 1.中国法制史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之间的关系、周代的分封制;礼与刑的关系、帝制法制演变的规律、秦代法制的开创 性作用、春秋决狱、《唐律疏议》、宋代的民事活动、明代中央集权的加强、《大清律例》、清代则例、中华 法系、皇帝制度的建立与变迁、皇帝与立法、皇帝与司法、选官制度、监察制度、帝制法制的功能、如何实现 从“治吏” 到“吏治”的转变、法律儒家化、中国古代刑法发达的原因、教化和威慑的关系 、中国古代的立 法机构、法律形式及法律解释、中国古代重要的诉讼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学教育、中国古代的婚姻、继承法律 制度、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的对于社会治理的作用、近代中国法制转型的动因、晚清预备立宪、礼法之争、“有 宪法无宪政”的历史反思、刑事法基本原则的变革、近代中国的私法变迁的特点、近代中国的律师与陪审制度。 2.经济法学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经济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规制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经 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经济法的现代性的表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辅助渊源;经济 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宗旨的具 体内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性、功能及具体内容;有效调制原则的内涵;社会利益本位原则的内涵;经济安 全原则的内涵;经济法主体的类型;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经济法主体的责任类型;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 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垄断协议的特征;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 表现;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特征;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的实体条件;行 政垄断的概念、主体及行为方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混淆行为的界定、分类及法律责任;商业贿赂的界 定、法律责任;折扣与商业贿赂的关系;佣金与商业贿赂的关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认定及法律 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及法律责任;不当有奖销售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 任; |
专业名称:国际法学[030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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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 |
研究方向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1 101 政治理论 2 201 英语一 3 614 法学综合1 4 814 法学综合2 |
备注 | 614 法学综合 1 : 1.法理学 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体系、法的要素、权利和义务、 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历史类型、法律演进、法律现代化、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发现、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的价值的概念和体系、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 与人权、现代法治的理念、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经济、法治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道路。 2.民法学 民法总论,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点,民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民法的法律渊源和适用范围;民 法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环保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 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民事法律事实;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团体;民事权利,包 括民事权利的类型与保护;民事行为,包括民事行为的分类、成立、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欠缺生 效条件的民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代理,包括代理权、无权代理和代理关系的消灭;时效制度, 包括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物权法,包括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与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权法,债法总论,债的发生、债的履行、 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移和消灭;合同法总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民法的考试范围仅限于民法 3.刑法学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 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概 述、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犯罪主体概述、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犯罪主 体的特殊身份、 单位犯罪、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犯罪目 的和犯罪动机、认识错误、 正当行为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中止形态、 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罪数判断标准、一罪的类型、数罪的类型 、刑事责任概述、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 式、刑罚的概念、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法、刑罚裁量概述、 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 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减刑、假释、刑罚消灭概述、时效、 赦免。814 法学综合 2: 1.中国法制史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之间的关系、周代的分封制;礼与刑的关系、帝制法制演变的规律、秦代法制的开创 性作用、春秋决狱、《唐律疏议》、宋代的民事活动、明代中央集权的加强、《大清律例》、清代则例、中华 法系、皇帝制度的建立与变迁、皇帝与立法、皇帝与司法、选官制度、监察制度、帝制法制的功能、如何实现 从“治吏” 到“吏治”的转变、法律儒家化、中国古代刑法发达的原因、教化和威慑的关系 、中国古代的立 法机构、法律形式及法律解释、中国古代重要的诉讼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学教育、中国古代的婚姻、继承法律 制度、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的对于社会治理的作用、近代中国法制转型的动因、晚清预备立宪、礼法之争、“有 宪法无宪政”的历史反思、刑事法基本原则的变革、近代中国的私法变迁的特点、近代中国的律师与陪审制度。 2.经济法学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经济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规制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经 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经济法的现代性的表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辅助渊源;经济 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宗旨的具 体内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性、功能及具体内容;有效调制原则的内涵;社会利益本位原则的内涵;经济安 全原则的内涵;经济法主体的类型;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经济法主体的责任类型;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 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垄断协议的特征;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 表现;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特征;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的实体条件;行 政垄断的概念、主体及行为方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混淆行为的界定、分类及法律责任;商业贿赂的界 定、法律责任;折扣与商业贿赂的关系;佣金与商业贿赂的关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认定及法律 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及法律责任;不当有奖销售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 任; |
专业名称:法律(非法学)[035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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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 |
研究方向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1 101 政治理论 2 201 英语一 3 398 法硕联考专业 基础(非法学) 4 498 法硕联考综合 (非法学) |
备注 | 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 学):202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高等 教育出版社 2019 年版。 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97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2020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 社 2019 年版。 |
专业名称:法律(法学)[0351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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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 |
研究方向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1 101 政治理论 2 201 英语一 3 397 法硕联考专业 基础(法学) 4 497 法硕联考综合 (法学) |
备注 | 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 学):202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高等 教育出版社 2019 年版。 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97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2020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 社 2019 年版。 |
招生年份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政治/科目一 | 外语/科目二 | 科目三 | 科目四 | 总分 |
2015 | 030107 | 经济法学 | 42 | 42 | 63 | 63 | |
2016 | 030107 | 经济法学 | 45 | 45 | 68 | 68 | |
2018 | 030107 | 经济法学 | 42 | 42 | 63 | 63 | |
2019 | 030107 | 经济法学 | 44 | 44 | 66 | 66 | |
2015 | 030109 | 国际法学 | 42 | 42 | 63 | 63 | |
2016 | 030109 | 国际法学 | 45 | 45 | 68 | 68 | |
2018 | 030109 | 国际法学 | 42 | 42 | 63 | 63 | |
2019 | 030109 | 国际法学 | 44 | 44 | 66 | 66 | |
2015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42 | 42 | 63 | 63 | |
2016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45 | 45 | 68 | 68 | |
2019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44 | 44 | 66 | 66 | |
2015 | 035102 | 法律(法学) | 42 | 42 | 63 | 63 | |
2016 | 035102 | 法律(法学) | 45 | 45 | 68 | 68 | |
2019 | 035102 | 法律(法学) | 44 | 44 | 66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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