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是国家级高级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基地,于2000年9月正式组建,是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学院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占地面积520亩,三面环水,景色怡人,拥有国际一流的教学设施和住宿生活条件。
学院自建成以来,坚持“高层次、国际化、数字化”发展方向,立足中国经济改革实践以及中国本土企业的国际化要求,致力于为我国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金融与财务管理专长以及优秀职业精神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在财政部、教育部和上海市的领导与支持下,逐步形成了学位教育、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相结合的培养体系,每年来院学习的各类中高级经济管理人才近5万人。
学院是中国政府发起设立的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AFDI)所在地,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教育基地,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养基地,国有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基地,还是世界银行全球发展学习网络上海远程学习中心所在地。
学院拥有一支专业门类相对齐全、特色明显、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教学科研能力的师资队伍,研究领域涉足会计、审计、税务、金融、经济、管理等多个专业和学科门类。
自2004年起,学院成为国内首批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单位。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代码80402),自此,学院开始独立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代码为125300)、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代码为025700)人才培养工作。2014年5月,学院获批为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始开展税务硕士专业学位MT(代码为025300)人才培养工作。2015年,经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证,学院成为首批获得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Accreditation for Accounting Professional Education Quality,简称AAPEQ)的六家A级成员单位之一。2017
面向未来,学院将坚持“国际知名会计学院”的办学目标,进一步探索完善符合学院实际的特色发展模式,努力将学院发展成为中国顶尖的财会人才培养基地、国家财会政策与企业财务运作的重要思想库、全国性的会计信息集散中心以及重要的财会领域国际交流平台,以更好地为实现会计强国目标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应用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和学习年限
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类型均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可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可分为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
我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
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2.5
三、招生专业和名额
我院本年度有4
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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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2
(3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报考点办理相关手续,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八、录取
我院将根据“
我院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招生培养改革措施,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学费和奖助体系
我院各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备案中)如下,分两次缴付:
学费总额(人民币) | 学制(年) | |
68000 | 2 | |
68000 | 2 | |
68000 | 2 | |
68000 | 2 | |
128000 | 2.5 |
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具体请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关于修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相关制度的公告》。
奖助类别 | |||
新生奖学金 (全日制、非全日制均适用, 仅面向一志愿考生) | |||
三等奖 | |||
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适用,非全日制待修订) | 一等奖 | ||
二等奖 | |||
三等奖 | |||
综合奖学金 (全日制适用,非全日制待修订) | 一等奖 | ||
二等奖 | |||
三等奖 | |||
专项奖学金 (全日制适用,非全日制待修订) | |||
国家助学金 (仅非定向全日制适用) | 工作2年以下 | ||
工作2-4年 | |||
工作4年以上 | |||
勤工助学 (仅非定向全日制适用) | |||
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仅非定向全日制适用) |
十、学历学位与毕业就业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有派遣证及报到证)。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入学时需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到我院,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无派遣证及报到证)。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考生被录取后,其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院。在读期间,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国家助学金,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我院不支付其各类补贴及医疗等费用,不解决其住宿。
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录取类别。
十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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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代码:80402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
邮编:201702
电话:021-69768051
传真:021-69768000-68051
邮箱:mpacc@snai.edu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