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以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定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强化疫情防控措施,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学术道德与诚信的考查。
(三)学校必须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规范管理,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
(四)采取网络远程复试。要对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网络远程复试要求。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
(一)为切实加强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并对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具体复试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组由5名以上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组长一般由学位点负责人或具有教授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另设复试秘书1-2人。
(四)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并报研究生学院存档备查。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它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工作。
(五)复试工作开始前,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小组组成情况须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并按要求对所有参与复试环节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对复试小组成员要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六)研究生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学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的报考资格、身份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
(七)各学院做好网络远程复试的命题工作,确保复试题目内容规范、题量充足、难度适中,能体现出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
(八)各学院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
(九)强化疫情防控,保证人员安全。各学院要把复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复试组织过程中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环境与设备卫生消杀工作。做好复试工作人员排查和检测,有发热(体温大于或等于37.3℃)等症状的、正在居家隔离或医学隔离的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十)学校在开学前不再组织体检,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组织进行。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入学后由学校将组织复检,对弄虚作假及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精心开展网络远程复试咨询服务
(一)各学院选择学校指定的网络远程复试系统进行复试工作。
(二)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详见后续发布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功能介绍。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考生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四、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与基本要求
(一)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针对远程复试形式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考前,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要采取“一平台”(进行远程复试的招生单位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一般应要求考生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复试,同时要会同复试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提高防范作弊水平。
(二)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不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面试、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
专业课面试、综合素质面试与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一起进行,满分各100分,即专业课面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100分。
(三)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面试、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
政治理论面试、综合素质面试与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一起进行,满分各100分,即政治理论面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100分。
(四)会计硕士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面试、专业课面试、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
政治理论面试、专业课面试、综合素质面试与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一起进行,满分各100分,即政治理论面试100分、专业课面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100分。
(五)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工作须按规定进行加试科目笔试。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课程每科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中,若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将视为复试不合格。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
(六)同一学科(专业)不同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必须统一,复试小组中至少设一名英语口语较好的成员。
(七)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及学术道德与诚信评判在综合素质面试环节一并进行。
五、复试流程
(一)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差额比例要求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线。
2.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规模的120%。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控制线相同。
3.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经过调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允许破格复试,破格复试条件按河北省文件执行,由考生申请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三)签订承诺书
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于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六、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对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按学校要求提交材料,未按时间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七、录取工作
(一)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30%,初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70%。
1.学术型及专业学位(不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复试环节的专业课面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成绩各占复试成绩的40%、40%、20%。
2.工商管理硕士与工程管理硕士
复试环节的政治理论成绩、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成绩各占复试成绩的20%、60%、20%。
3.会计硕士
复试环节的专业课面试成绩、政治理论成绩、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各占复试成绩的30%、20%、30%、20%。
(二)专业课面试成绩、政治理论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均6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三)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被学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接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其他录取的考生均是“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学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理工类专业、艺术设计类专业)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文社科类专业)学制为2.5年。
(六)学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原则上学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就业”学生档案和劳动人事关系留在原单位,“非定向就业”学生档案须调入学校档案管理部门。
档案无法调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在入学报到时按身份不符处理,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2021年学校继续推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调剂工作办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及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受考生咨询工作,咨询电话:0311-87208228、87207712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参与监督,接受考生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投诉。为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学校公布如下受理方式:
受理举报部门:纪检监察处:电话号码:0311-87208012,邮箱:hbdzdxjjw@sina.com;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号码:0311-87208228,邮箱:hbdzdxyzb@163.com。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学校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技术保障:
各学院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
试题准备及审核:
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准备复试试题,对试题进行审核。
平台操作与培训:
对于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进行培训,进行测试及演示工作,确保复试稳妥进行。
复试监督: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流程进行监督,确保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十、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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