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我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与上海城市治理法制保障的需求,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的学科、智库、培训平台,培养具有法治精神、创新思维、全球视野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政法大学。
在学科建设方面,2012年,我校法学学科获批为上海市一流学科(上海仅有5所学校获批法学一流学科,我校是唯一获此殊荣的二本院校);2015年,我校法学学科获上海市高原学科资助。2015年我校法学学科是"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和"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名列上海5所高校"双基地"之一,也是上海仅有的两所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监狱学、社会工作两个本科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是市教委重点学科,行政法学和犯罪社会学是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学科。法学(刑事司法方向)、监狱学、社会工作、法学、国际政治等专业及专业方向是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是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在智库建设方面,2015年,我校与同济大学、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社科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并获批"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致力于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潜在的安全风险与可能的危机应对预案,努力建成服务中国和平发展的高端思想库、人才储备库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安全问题的信息库。"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致力于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提供智力支持,为我校与最高人民法院在国际经济贸易、金融、投资等司法服务和保障领域进行合作研究提供平台。2016年,我校"一带一路"安全研究院和上海合作组织研究院被评为"上海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此外,我校还获批为"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
在培训平台建设方面,2014年5月20日,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 在我校正式设立,这是上海首个地方高校直接服务国家整体外交战略和安全战略的案例。该基地面向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打造以司法和执法人员培训、国际合作研究、政策法律咨询、研究生培养为主的国家级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平台。2015年,培训基地先后成功举办了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的"塔吉克斯坦内务部高级干部研修班"、"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安全委员会高级干部研修班"和"哈萨克斯坦国家安全委员会大型活动安保培训班"等。同时,培训基地相关政策咨询成果获得了中共中央办公厅的重视和好评。
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确认恢复了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授权资格,我校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三个硕士点恢复招生(1998-2004年期间,我校作为上海大学的法学院,已连续多年培养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2004年我校独立设置本科后,硕士研究生招生及培养工作暂停)。2014年我校获得法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授予权。2015年我校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达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并于2015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这进一步提升了我校研究生培养水平,为我校硕士研究生进一步提升学历、攻读博士学位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截止2016年9月,我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530余人(含外国留学生)。
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阵容强大。学校现有副高以上职称专任教师217人,其中具有法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有80人,正教授50人,副教授3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导师占导师组成员的85%以上。在检察院、监狱、人大等实务部门挂职经历的导师10人;担任重要学术兼职的导师24人,其中3人担任国家级学会副会长、4人担任省部级学会会长。研究生导师队伍中,10人兼任其他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东方学者"特聘教授1人、"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5人、上海市"曙光学者"7人、上海市"浦江学者"6人、上海市"晨光学者"7人、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2人。
在我国人才强国、依法治国战略大格局中,在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我校积极探索多种类型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充分发挥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的优势,注重推进"厚基础、强技能"的教育模式,探索和实践适合政法类大学发展的学科结构设置,依托内涵建设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与质量工程等,全面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学校积极开拓中外合作培养途径,积极探索和实践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实行灵活多元的校内外、国内外合作培养方式。目前,已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等国外著名高校合作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