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考研成绩公布后的第3个工作日17:00之前,考生可以向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将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统一集中进行。成绩复核告知单将于成绩公布后第6个工作日17:00之前反馈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反馈给考生本人。
成绩复核范围仅限于答卷是否有漏评、漏统分以及各小题得分相加是否正确。评分细则以及评分宽严程度不在成绩复核范围之内,因此不会重新评阅答卷。需要注意的是,缺考和违纪者将不在成绩复核的范围之内。
自命题科目的成绩复核将由所报考的招生单位组织实施。考研复核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制定并公布。这意味着不同招生单位的复核办法可能存在差异。考生在申请复核之前需要仔细了解自己报考的招生单位的复核办法要求。
如果考生对自己的考研成绩有异议,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样可以确保考生的权益得到保障。考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在填写申请表时,考生应详细说明复核的原因,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浙江考研成绩复核办法规定了考生可以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向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复核范围限于答卷是否有漏评、漏统分以及各小题得分相加是否正确。不同招生单位对自命题科目的复核办法可能存在差异,因此考生在提出复核申请之前需要了解所报考的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如果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务必按照规定的方式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考生的权益将会得到保障。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免费咨询电话:400-78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