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研究生招生的校内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成绩要求
1.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已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学校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
2.达到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二、专业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能跨学科门类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2.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3.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报考法学硕士[0301]调剂法律硕士(法学)[035102]的,还须符合法律硕士(法学)[035102]的报考条件,即本科就读专业为法学。
4.报考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除外)的考生不得向对应的学术学位调剂。
5.报考学术学位(不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考生在达到该专业学校基本复试分数线,且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请调剂到对应的专业学位专业。
6.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1052]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三、其他
1.推荐免试生的录取专业名称及代码须与国家推免系统中一致,不得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4.报考全日制上线考生不得调剂到非全日制复试录取,报考非全日制上线考生亦不能调剂到全日制复试录取。
注:具体的调剂计划、调剂要求及流程以各二级培养单位公布的调剂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