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遵循的原则
(一)为鼓励广大考生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原则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已上教育部B类地区招生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要首先考虑安排其进入复试。
(二)在首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已上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前提下,对我院一些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生源不够的学科、专业,需要从校外调剂录取,必须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08年报考B类地区考生参加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
(三)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应为相近或相关专业的考生,考试科目中原则上应含统考数学一、统考数学二或第一志愿单位的理学自命数学,在不影响培养目标的条件下,由各研究方向导师组申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接收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考生。
二、录取遵循的办法
(一)复试总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小组组织的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的不予录取;
(二)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上线且复试合格的考生应首先保证录取;
(三)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将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以上网公布的形式通知考生。
三、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精神,应届和非应届考生可以提出保留学籍的申请。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为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公正、公开、公平招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我院纪检部门负责办理考生的投诉、申诉;研究生处负责将相关重要信息公布上网(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涉及考生利益的调剂复试原则、国家计划内录取名单、复试结果等信息)。
(三)我院所有拟录考生的复试、体检、政审等工作,将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完成,请考生注意相关时间安排;
(四)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
(五)我院调剂录取所有工作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学校纪检、检察部门监督下执行;
(六)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确认手续,逾期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