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学科及类型
我院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建筑学工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点;按教育部规定招录攻读建筑学硕士研究生(包括推免生、统考生、调剂生)。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忠诚企业、积极贡献自己智慧和能力的职业素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招生的体检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推免生和调剂生可考虑景观环境、规划方向。
四、报名办法
按照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五、入学考试
1.北京地区考生按照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初试。
2.外埠考生初试在当地进行,地点由当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
3.初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为准。
4.统考科目
①政治理论
②英语
5.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
①建筑学基础(中外建筑史、建筑构造、建筑物理)
②建筑设计(连续3小时作图)
6.初试分数及我院复试标准分数线一般在3-4月份公布。
六、复试、录取
1.按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及《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招收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进行复试。
2.对复试合格考生按初试及复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录取通知书一般在6月中旬发出。
4.入学报到时间一般为8月下旬。
七、有关事项
1.我院不提供历年初试业务课考试试题。
2.招生人数按国家教育部批准计划及合格考生人数确定。
3.学制为3年,我院负担培养经费,并提供研究生奖学金。
4.招收的研究生为国家计划非定向培养,完成学业者择优留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