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各专业均兼招委托培养研究生。需要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单位,请考生在报名表上注明。考生在现场报名后,须将写好回邮地址的三个信封寄送研究生部。
二、具体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的指标为准。
三、我校实行师生互选制,报名时只需写明专业,不填导师姓名,入学后第二学期进行师生互选。除中医临床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因复试专业课不同报名时须注明研究方向,其余专业的具体研究方向均以当年参加师生互选的导师情况为准;联合培养单位兼职导师是否指导研究生,以双选时确定的导师名单为准。
四、标注▲符号的中医内科学专业、针灸推拿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为省级重点学科。
五、药学综合一(含中药学、药理学),药学综合二(含有机化学、分析化学),药学综合三(含药用植物学、分析化学),药学综合四(含生理学、生物化学)。
六、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专业课科目相同。